本报讯(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厦法宣)昨日上午,《涉自贸区企业破产涉税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操作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发布解读会在厦门自贸片区举行。这份由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税务局、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指引,为涉自贸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项办理带来新的便利和规范。
《指引》聚焦实务痛点,整合税务、法院、管理人三方需求,通过数字化赋能和部门协作,进一步推动破产涉税事项网上办理。《指引》较为全面地梳理了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类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,压缩了办理时限,明确了办理要求。
《指引》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。在和解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方面,明确只要税务机关申报的债权根据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获得清偿,管理人或企业即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,税务机关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,极大缩短了信用修复的周期。
《指引》还特别关注纳税人的合法权益。如对于非正常户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企业的,可以单独取消该债务人的非正常户认定等,既保障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权益,也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。
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税务局等相关负责人均表示,将继续以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协同化、专业化为导向,推动破产审判与税收治理深度融合,为全国破产制度改革贡献更多“厦门智慧”。
展开阅读全文
责任编辑: 周雪荧,赖旭华